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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

用户作为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,通过服务方接入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以及中国电信等国内电信运营商(以下简称电信运营商)的移动/固定通信网、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(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网关、VOIP网关、传真网关、WAP网关、JAVA/BREW下载服务器、位置业务服务器等)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:

 

第一条 

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,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。建立、健全用户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、严格审查用户产品所发布的信息。

 

第二条 

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对用户编辑的邮件、短信内容进行把关,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、合法。不得利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上载、张贴、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未经请求或授权的广告、推广材料、连环信、金字塔游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此类推销,不得发送垃圾邮件、垃圾短信或滥发商业电子邮件。如果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,必须在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部注明“广告”或者“AD”字样。关于垃圾邮件定义可查询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:http://www.isc.org.cn/

 

第三条 

短信发送时间系统默认的有效发送时间段为8:00-22:00,其他时间段不可发送信息。

 

第四条 

明确用户的信息发送对象即邮件接收者或手机用户,确定用户群和用户范围。确保该信息发送对象必须是自愿接受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。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电子邮件地址,包括未经授权而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、通过计算机随机生成的电子邮件地址以及手机号码。

 

第五条 

不得利用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国内电信运营商的移动/固定通信网、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,不得查阅、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、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、破坏民族团结、色情、暴力等的信息,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:

1.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,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;

2. 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机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3. 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4. 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5. 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6. 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7. 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8. 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9. 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,用户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
 

第六条 

用户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、政策规定。

 

第七条 

用户在联网测试、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,应保证其上传的内容合法,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移动/固定通信网、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安全与稳定运行造成危害。

 

第八条 

用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,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、监督和检查。

 

第九条 

若违反上述规定,服务方、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,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,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,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,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。

 

第十条 

本责任书经用户签署后生效,并由服务方负责保管。

 

第十一条 

依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如备案信息不真实,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。用户承诺并确认: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,若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,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,服务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。